近日德阳市罗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叫停”了该区一餐饮商家超标排放油烟行为。据悉这也是德阳罗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在《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后,“叫停”的超标排放油烟行为。
德阳罗江区城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德阳罗江区金雁路玉京苑小区楼下的某餐饮店油烟扰民,严重影响到了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接投诉后德阳市罗江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看该商家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也在正常使用,但净化后的油烟排放至二楼一闲置密闭的空屋内,再通过二楼出口管道排放至小区楼顶。
通过专业检测该餐饮商家排放油烟浓度达5.36mg/㎡,超过排放标准2.0mg/㎡,涉嫌违反《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是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用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之规定。
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对排烟管道进行封闭,并通过密闭的油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油烟。
在整改过程中商家因油烟净化设备老化、排烟管道较长,整改投入较大等多个原因,已主动放弃在该店铺经营餐饮业,目前该店铺已停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