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县“双创”工作要求,封开县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
县建成区内现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
整治内容: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进行处罚。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
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并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各餐饮油烟企业要在12月15日前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2月底前由县城管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对各餐饮油烟企业进行检查,逾期未完成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希望广大餐饮商家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油烟直排污染共同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