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黑龙江省逊克县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逊克县全县城区范围内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油烟排放进行集中检查、分类整治,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要求生产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油烟污染达到排放标准。
此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做了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告知负责人在食堂使用过程中油烟未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排放属于违法排放。同时逊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干警向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逊克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餐饮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按照规定进行跟进监督和管理,如实反馈最终整改情况。督促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应提高自律意识、自觉进行整改。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器设备并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排气进道出口的高度、方向等应符合规范,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逊克县检察院通过此次检察监督活动,促进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为保护逊克县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逊克县检察院干警表示:今后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新模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逊克县的蓝天、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