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对辖区内餐饮油烟开展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是餐饮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是否定期清理、检修、维护油烟净化器,是否油烟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余江路一家餐饮店因未及时清洗、检修油烟净化装置,造成餐饮油烟超标排放,面临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该餐饮店位于兰溪市余江路美食街一楼门面房,主要经营各类炒菜。执法队员在现场勘验时,该店厨房正在进行炒菜作业,现场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且正在使用当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独立烟道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大量浓重的餐饮油烟向空中飘散开来,周边空气中散发着一股油烟味,对周边住户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经专业检测人员现场取样检测,该店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折算成单个基准灶头油烟排放浓度平均值为7.02mg/m3,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该餐馆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此前在日常巡查中执法队员已多次上门,要求该餐馆务必及时清理、检修油烟净化装置。对于本次餐饮油烟超标排放,该店经营者表示:由于近期店内生意比较好,油烟净化装置使用频率高,店里人手不够,因此疏忽了日常清理、清洗,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影响了空气质量,对周边住户的生活造成了油烟扰民的影响,今后将引以为戒,及时清理、清洗、检修油烟净化装置。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污染物达标排放。如不及时清理油垢会越积越重,起不到净化作用,甚至有可能因为净化装置内形成油垢后造成温度过高,引发净化装置自燃造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