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在一次巡查走访中,发现辖区某餐吧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未净化的餐饮油烟直接排入烟道,造成一定的油烟污染。
为此执法人员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根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治。
针对该餐吧在经营期间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逐项开始调查取证等工作。最终依照《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餐吧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餐吧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目前该餐吧已按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标准,对原来的设施进行了改造和更换,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达标排放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