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3月23日潍坊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乐县公安局共同发布《关于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在划定“禁烤”区域的同时又公布了监管措施,呼吁社会广泛监督,一起维护城市环境。潍坊昌乐对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为: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英轩街,禁止区域也同样包含上述四条街道。在上述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明令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禁止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
在具体监管措施上,要求各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使用合格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油烟收集和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装置正常运行使油烟达到标准排放。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产生噪声、油烟扰民以及造成其他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录入全县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