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安阳市城乡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整治目标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安阳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治范围
安阳市建成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整治任务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2018年7月1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22号)实施之后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2、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在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预(销)售新建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2、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未分开,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未独立设置。
3、新建产生油烟餐饮服务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
4、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
5、未经规划部门、烟道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的。
6、烟油污染物应通过专用的内置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排放,未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7、无组织排放或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