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正式印发了《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强化方案》,部署九大行动,在宿迁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力以赴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蓝天白云。《方案》明确提出工作目标:至10月底宿迁市PM2.5浓度实现同比改善6%,污染天数同比下降9天,宿迁市优良天数比率增至77.3%。
一、开展大户深度减排专项行动:推动火电、玻璃、板材、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持续开展深度友好协商减排,每天根据当日气象条件确定减排清单,59家大户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按照已排定协商限值再压降5%以上,其他企业按照环比1月—6月均值压降7%以上。7月—9月引导相关涉VOCs重点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鼓励涉VOCs工序于每日16:00—22:00作业。7月—10月强化部门联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
二、开展施工扬尘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治理标准,全面推进《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按照“宿迁市各类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标准”,实现工地雾化、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全覆盖”,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无遗漏”;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挂钩包保责任人制度,属地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加强联防联控,定期开展专项联合巡查。每周开展不低于2次无人机专项巡查,对同一个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连续3次及以上未落实任何1个的或者1次发现3个及以上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开展强化执法夜查专项行动:按照“提高执法效能”原则,结合每日气象条件,当天排定执法清单,按照“上风向检查、下风向帮扶”的思路,派出夜查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大对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排放大户驻厂帮扶制度,强化对59家排放大户在线数据核查,严格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围绕加油站、储油库、汽修行业、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放源,定期检查,全面整改。
四、开展“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在乡镇“散乱污”进行过细排查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全面推进宿迁市范围“散乱污”排查整治;对采用简单低效治理设施以及VOCs物料应使用密闭设备输送或投加,对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废气收集的,予以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停产整治,整改完成后方可生产。落实“首发问责制”(首次发现“散乱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散乱污”所在区域未能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任务,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怠于履行整治责任的,依程序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网格化监管责任。
五、开展“清洁城市”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内道路沿线全面落实精细化保洁措施,保证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应急或临时管控期间,强化作业时间延长到20:00;背街小巷、马路边牙等区域采用“单兵水扫”与小型清洗机联合作业,始终确保道路路面、路牙、边沟、道板无积尘、见本色。
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7月—10月围绕重点区域内大中型餐饮企业、餐饮单位集聚区、夜市烧烤集中区、外卖餐饮加工聚集区,加大对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及维保、隔油池及排烟管设置、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等的督查检查力度,并每周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治。狠抓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
七、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成品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销售查处,柴油车路检路查、运输船舶冒黑烟和船舶油品的执法检查,市区油品储运销全覆盖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准入登记制度,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或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1次督促限期整改、2次移交处罚、3次责令停工。
八、开展汽修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每月对机动车维修治理企业至少完成1轮全覆盖的联合监督检查。汽修企业涂装、打磨、调漆必须在密闭空间作业,涂装废气治理效率不低于90%。在关键时间节点,对宿迁市汽车维修企业涉及 VOCs 排放工序实施错峰作业。
九、开展高值消除专项行动:强化市县联动,优化预警预测功能,强化挂钩包保责任,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定期开展检查调研、夜查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强化应急管理,成立PM2.5、VOCs浓度高值时段应急应对小组,配齐优化快速检测等溯源设备,突出早4:00—8:00、晚8:00—12:00时段,出现高值,做到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排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