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9.96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012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2.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全面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优化调整空间产业结构。
1.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及时开展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同步开展修编规划环评。尽快组织专家对望远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报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8年年底现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未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环评文件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其园区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领导:钱 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全县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经合中心、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淘汰落后无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按照银川市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制定并实施全县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坚持“一企一策”,逐步清理“僵尸企业”,推进工业园区“腾笼换鸟”。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农场)
4.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各乡镇(农场)
5.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4月15日前摸清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立即“三断三清”;对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10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场)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市监局、城管局,供电局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永宁县2018年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2018年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7.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配合银川市加快实施“东热西送”工程(一期)建设,同步完成县城主要建城区供热主干、次支管线的铺设、现存燃煤锅炉供热片区的并网工作。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强化供热燃煤锅炉管控。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应急和调峰锅炉除外)。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和锅炉分布情况按照计划有序推进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淘汰燃煤锅炉的政策保障,按照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助标准,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同步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对在2018年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必须新建脱硝设施。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自备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县城建成区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述规定,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园区燃煤锅炉管控。依托华电“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淘汰望远工业园区内现有全部供热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完成集中供热、供蒸汽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停止审批该园区涉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燃煤锅炉执法监管。执行《燃煤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多次超标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农场)抽调人员对每个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房进行专人盯防,公示责任人,监督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钱 冬、杨 锋、王 辉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各乡镇(农场)
9.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2018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散煤削减替代台账。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点。对经营场所在小城镇中心村、县城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市场主体,暂停新设审批;对散煤经营期限届满的市场主体,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抽测方案,实现对重点燃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全覆盖。市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灰份不达标的高污染煤炭。2018年煤质抽检达标率达到85%以上。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无法改电或改气的,必须使用清洁煤;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内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必须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内新开办餐饮单位未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强清洁煤供应保障。制定出台清洁煤炭补贴办法,提前安排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清洁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责任领导:马金祥
责任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0.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望远工业园区纳入银川市区建成区煤炭消耗总量控制范围,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各乡镇(农场)、各行业逐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消减。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燃煤锅炉,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国土局、市监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1.推行高效清洁化供热。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8年年底,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空气源热能等综合供热系统试点。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2.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扬尘防控方案,签订扬尘防控责任书,对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其施工的同时应将施工建筑工地清单函告县蓝天办。严格执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建筑工地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要推进建筑工地全面安装智能门禁、高空喷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要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对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单位实施行业处理。县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管和执法,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3.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林业局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的补栽补种,消除“斑秃”。各乡镇(街道、农场)、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对拆迁作业已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建立裸露地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 文
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场)
14.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辖区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堆场扬尘专项治理,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工程堆场扬尘治理问题。对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望远工业园区、国土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对辖区内每处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按照《银川市堆土扬尘整治标准》实施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 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5.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各单位负责,结合环境整治日活动,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确保全面冲洗、清扫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喷雾车在重点区域周边喷雾降尘。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 城管局
配合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
16.强化县域道路扬尘防控。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运输砂石料、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未密闭上路的,一律不得运营,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运营资格,对驾驶员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道路养护、清扫时,严禁使用吹风式机械,以防造成扬尘污染。县城主要入口,设置冲洗点,防止大量尘土随车进入市区。强化道路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实施城市道路积尘“以克论净”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7.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交通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道路建设、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要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对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 交通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8.严格工业园区扬尘管控。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扬尘防控措施和建成区执行统一标准,园区内的道路必须硬化,裸露地面、堆土必须落实全盖措施,清扫、保洁必须到位,工业堆场料场必须全封闭、全遮盖。对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企业,一律立案处罚,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钱 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城管局
19.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采矿企业破碎、筛选、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建设封闭库房或挡风抑尘墙,堆存物料扬尘防控措施到位,并同步实施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对贺兰山东麓砂石开采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保设施不完善、防尘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作业。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辖区乡镇、国土局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农场)
20.继续实施清尘行动。爱卫办牵头,制定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制度,每月组织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场)、居民小区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动员、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清尘行动,组织清扫和保洁力量,扩大清扫范围科学除尘,对背街小巷、城边村、工地等实现全覆盖。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 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
(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21.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组织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段和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县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全面完成,全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2.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组织对建材、有色、焦化、铁合金、活性炭等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设施、工段、场地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有行业标准的应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1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3.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工业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8个行业VOCs排查工作,初步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基数,并纳入排污许可监管。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燃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2018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内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完成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VOCs整治,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 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4.实施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污染防治专项检查,2018年6月底,完成全县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站。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 环保局
配合单位: 发改局、市监局,各乡镇(农场)
25.实施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加大工业园区企业现状排查,逐一入户,重点核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排查情况,按“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望远工业园区于2018年4月5日前提交园区整改计划,2018年10月底完成整治任务,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责任领导:钱 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市监局
26.全力推进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深化巩固异味治理成效,在停产治理基础上,继续组织企业全面开展深度治理,力争2018年6月实现挂牌督办问题摘牌,年底实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销号。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
27.实施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区市要求实施水泥、铁合金、电石、铸造、碳化硅、砖瓦窑等6大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建立石化、生物制药、铸造等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28.继续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2018年,完成区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年度黄标车动态“清零”。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 公安局
配合单位: 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
29.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通勤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农牧局
30.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督查,对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采取处罚、暂停检测资格、取消检测资格等严厉措施。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3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环保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制定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加强以柴油为动力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 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32.优化调整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5月底前,以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县域道路通行条件,明确渣土拉运车、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环保、发改、交通、城管、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尾气超标的处罚扣分劝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追责到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将责任主体拉入“黑名单”。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 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市监局、发改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5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全县加油站油品抽测,每年至少开展两轮抽测,实现油品质量检测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监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优化便捷的公交系统。环卫等行业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更新一批新能源电动公务用车、执法用车。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 交通局
配合单位: 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
35.综合整治秸秆焚烧。制定2018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加强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将着火点情况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全县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完成康润丰年产5万吨秸秆肥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紫荆花秸秆造纸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本色纸、有机肥示范项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责任领导:张 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6.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开展“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活动,由市监局、城管局、环保局牵头,制定“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标准,2018年9月底前,创建“餐饮环保示范街”2条以上。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将煤炭作为燃料,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必须进店(院)经营、使用环保烧烤炉具、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燃料,对3次违规经营的,直接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唐 杰、马金祥
责任单位:市监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7.开展干洗经营户专项整治。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制定干洗行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部门配合,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所有干洗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必须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月底,未整改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监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8.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专项整治。按照源头控制、更新改造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有喷漆工艺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三类车身维修业户。到2018年5月底前,全县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县列入整治对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验收报备。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交通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9.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县城“西至宁昌街、东至宁丰街、北至永康路、南至迎宾大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居民在其他区域,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县禁燃禁放宣传,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 宣传部、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市监局、安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农场)
40.倡导文明祭祀。通过悬挂横幅、网站、宣传车、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倡导居民文明祭奠。城管局、民政局在指定路段设置文明祭祀盆供居民焚烧。宣传部、公安、城管、民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1.完善环卫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望远地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6月底望远垃圾中转站进入运行。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在县城及16个乡镇中心村投放智能垃圾分类箱、垃圾袋发放机、智能积分兑换机,推动资源性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专业化处理,争取2018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将望远建成区所有保洁区域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
责任领导:唐 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2.建成区全面取缔废品收购站点。2018年4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对凡是无证照、环境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全部取缔。杨和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城管局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内废品堆放点进行清理。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杨和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
43.持续治理违法建筑。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农场)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分类登记造册。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动员自拆。对于拒不配合拆除的,由城管、国土、住建、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过程全程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后及时清运残留废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监局
(七)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
44.建设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对大型工地(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建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负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与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环保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
责任领导:杨 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环保局
45.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平台,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明确网格员责任、待遇,建立网格运行和网格员考评制度。落实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切实调动网格员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各有关单位
46.建立飞行巡查监管平台。利用无人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机制,集中排查散煤燃烧、裸露地面、堆土和秸秆焚烧、河湖污染。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市监局、住建局、电视台
47.建设“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示范工程”。环保局、城管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全市部署,在县城选择推进1处高层楼宇顶层新型环保设备的安装工作,组织开展间歇性高空喷洒作业,降低空气中的雾霾灰尘,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48.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全市部署,同步修订完善《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标准,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要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 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局、城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9.完善预测预警响应机制。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应对措施预警。当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领导:王 辉
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0.加强重点时段管控。2018年1月1日—3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做好采暖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动态错峰生产,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领导:马 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务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蓝天工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单位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责任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明确分管人员,抽调得力人员,全面负责统筹本单位协调、监督推进、工作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由县污染防治攻坚综合执法队负责。各责任单位自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发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发放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交办书,清单签订蓝天工程目标责任书,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协调,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对突出问题进行调度推进;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督查督办情况直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安排环境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管控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裸露堆场、露天烧烤等问题,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奖励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月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环保局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