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夏季餐饮夜市经营秩序的通知》。
为给广大餐饮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方便快捷的就餐消费环境,《通知》指出自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活跃经济”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路段沿街餐饮门店可以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有限度夜市外摆经营,鼓励利用闲置地块开展餐饮夜市经营活动。
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区域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经营期间,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的规范整治要做到“五统一、三严禁、一规范”(“五统一”即:统一外摆时间、统一无烟炉具、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统一温馨提示;“三严禁”即:严禁阻碍交通、严禁噪音扰民、严禁乱搭棚庵;“一规范”即:确保规范经营)。
具体经营标准为:
一是签订守规承诺。拟开展外摆服务的门店和餐饮夜市规范经营区域的商户要向属地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餐饮夜市规范经营承诺书》,实行守规经营、违规退出。
二是统一外摆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为18:30以后、7月1日至9月30日为19:00以后,不得提前外摆。
三是统一无烟炉具。经营夜市烧烤的商户,必须使用电、气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烧烤、使用散煤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统一地面铺设。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要在划定经营范围内铺设隔油、隔水材料,防止造成地面油污污染。
五是统一垃圾处理。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每张桌子至少配备一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清理垃圾,严禁向雨水箅子内倾倒泔水、垃圾。
六是统一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每个桌面放置一个以倡导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勿乱扔垃圾为内容的温馨提示牌,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
七是严禁阻碍交通。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道牙以上经营,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广场游园、城市绿地、绿化带。
八是严禁噪音扰民。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徕顾客,噪音扰民。九是严禁乱搭棚庵。餐饮夜市门店和摊点不得搭建固定伸缩棚、四角棚等各类亭棚。